滕州市东沙河樱发花卉专业合作社、滕州市坤合蔬菜专业合作社、滕州市利源蔬菜专业合作社及其利害关系人:
滕州市东沙河樱发花卉专业合作社、滕州市坤合蔬菜专业合作社、滕州市利源蔬菜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并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我局于2023年8月11日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滕行审撤字〔2023〕005、006、007号)告知你社及其利害关系人。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
请你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领取《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1月17日
附:《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滕行审撤字〔2023〕005、006、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