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兽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经过对申报材料受理、审查和实地核查,现将符合条件的兽药经营单位,拟审批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6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632-5081895)反映(对未实名反馈的,将不予以回复)。如无异议,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在公示期结束后为其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3月30日
拟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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