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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交通与道路运输事项服务指南

时间:2022-08-20 来源:

1、道路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班线经营许可

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四)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聘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

  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二)承诺在投入运营前,与起讫地客运站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在乡村一端无客运站的,不作此端的进站承诺);

  (三)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2、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需要提交的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承诺已具备:(一)客运站经验收合格;(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以下统称违禁物品)查堵、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3、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5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6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

4、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需要提交的材料:

1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营业执照(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5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6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8企业应急预案

5、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含线路经营)许可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4)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方案

5)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6.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需要提交的材料:

许可证,委托书,行使证、营运证,经办人身份证

7、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山东省非公路标志设置申请表》(附件2);

2)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3)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路工程或者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含标明设计使用年限的支架结构和基础设计图、标明版面材料和尺寸的外观设计效果图、标明水平净距的现场设置平面图);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及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5)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6)施工活动影响交通安全的,经路段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交通安全保障方案;

7)与公路管养单位签订的非公路标志设置协议(公路管养单位自行申请的除外)。

8.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建设单位/个人授权委托书)

2)申请书(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施工期限、使用期限)

3)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含工程简介、具体作业地点、计划进度与施工期限、与公路相关的详细图纸<与公路平面距离或垂直距离>)

5)安全保障措施

6)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7)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8)后期维护和管理方案

9)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提交公路修复方案,不能自行修复的应提供补偿方案

9.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3)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4)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5)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6)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7)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8)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9)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10)《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及相关资料

11)因建设公路影响铁路、水利、电力、邮电设施和其他设施正常使用时,提交铁路、水利、电力、邮电等部门意见(纸质原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不涉及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10.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2)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

3)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11、在通航水域内使用浮桥、载客十二人以下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含配发船舶营运证)

    需要提交的材料:

*在通航水域内使用浮桥从事经营性运输

1申请书(港航业务平台自动生成,可打印);

2.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交通港航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3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公司概况、客货源经营市场分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经营效果评估、拟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设施设备情况、分析结论等);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的复印件(注意看企业类型,需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法人企业,不得为中外合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等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为合伙、一人独资公司等类型);

5股东会决议,主要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股东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有外资成分;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明,不得有外籍人员);

6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7组织机构设置文件及各部门职责(提交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文件,企业设置的组织机构应至少包含总经理和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部门);

8安全管理人员、浮桥操作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书,包括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等及其复印件;

9浮桥承压舟、推船等船舶的有效的船舶登记及法定检验证书及其复印件;

10)河务或水利部门关于浮桥架设的意见书及施工许可;

11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关于渡口设置的批准文件;

12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在通航水域内使用载客十二人以下的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的

1申请书(港航业务平台自动生成,可打印);

2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交通港航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的复印件(注意看企业类型,不得为中外合资企业,不得为事业单位、个人等非法人单位);

4主要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股东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有外资成分;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明,不得有外籍人员);

5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6组织机构设置文件及各部门职责(提交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文件,企业设置的组织机构应至少包含总经理和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部门);

7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书,包括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等及其复印件;

8船舶来源证明文件,如“一、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内资)”所述。

9拟投入营运船舶的有效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船舶法定检验证书及其复印件;

10)与经营航线停靠站点的港口(或渡口)经营人达成的靠泊港航协议及其复印件(港口应具有港口经营资质,渡口应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在港口区域外停靠的,应对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安全设施作出安排;

11按规定为其经营的船舶投保旅客承运人责任保险或相应财务担保的证明,承保金额应与其经营风险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市内客运的承保标准不低于40万元;

12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12、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枣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安全承诺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3)场地或建(构)筑物、公用设施等使用协议

4能表现原建筑物外立面及周边场地现状情况的广告设施载体原景照片,广告设施设计图、效果

5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选址和定点意见。

13、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复印件;

4)因建设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拆除新建环卫设施方案

14、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核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2特车辆的行驶证;

3特殊车辆的驾驶证;

4)安全防护措施及交通组织方案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意见。

15、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

1)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确实属于建设等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证明材料、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证明材料、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证明材料等;

5)与临时堆放等有关的图纸;

6)与搭建等有关的图纸

7)与相邻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协议书;

8)与已经受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管理维护单位、运营单位)签订的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的协议书;

9)占用期间不损坏地(路)面、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地(路)面原状等承诺书;

10)占用期间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

16、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4)场地或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等使用协议;

5)宣传品式样、照片资料。

17、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需要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文件

3企业制度(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保洁作业、监测管理等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文件)

4企业应急预案(环卫作业安全生产、特殊天气、重大事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事故抢险抢修等预案)

5企业经营办公场所、职工休息场所、设施停放(维修)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现场效果图

6企业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劳动合同、企业任职文件、社保缴纳证明、从业证明)

7企业设施设备证明材料(车辆明细表、车辆行驶证、车辆产权证明、营运证相关部门证明、其他设备明细表、设备产权证明)

8企业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从业情况、其他材料)

18、货运车辆转籍材料

1)营运车辆转籍单

2)车辆转出凭证(行驶证或登记证)

3)原业户许可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

5)原营运证

19、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备案

①货运分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

1)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

2)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4)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5)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8)备案登记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9)分公司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

10)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还应提交总公司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关于同意xx设立分公司的函》。

②客运分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

1)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

2)总公司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关于同意XX设立分公司的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20、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备案

1)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1、货运车辆新增配发材料

1)配发表

2)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登记证,行驶证,驾驶证、上岗证

5)车辆核查报告

6)车辆合格证

7)车辆一致性证书

8)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9)技术等级评定表

10)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1)污染物检测报告

12)北斗截图

13)委托书

14)身份证

15)两张车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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