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
市卫生健康局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12月1日启动对全市医疗机构拟取得抗菌药物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和调剂资格的药师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各相关医疗机构也分别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和考核。现将考核合格的医师、药师(人员名单附后)公布如下,分别授予抗菌药物处方开具资格和调剂资格。本通知可做为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获得抗菌药物药品处方权、从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不再另行发放合格证书。
自公布之日起,相关医师取得开具抗菌药物处方资格,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各医疗机构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权的医疗机构应与本通知公布的人员一致。
医疗机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开具资格或调剂资格的人员,不得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不得调剂抗菌药物。有效期内,如发现相关人员不再具备抗菌药物处方开具资格、药品调剂资格条件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开具资格、药品调剂资格。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抗菌药物权限资格认定有效期为二年。
附件:1.2025年滕州市授予抗菌药物处方开具资格医师人员名单
2.2025年滕州市授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25日
滕卫字〔2025〕 72号关于公布全市医疗机构医师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开具资格、药品调剂资格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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