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强化一把手负责,确保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凝聚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合力,要做到规范服务、信息互通、标准共享,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统筹推进、多点发力,强化专班推进,规范开展培训,加强督导调度,深入宣传教育,确保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取得实效。
会前,市卫生健康局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家助产医疗机构及21家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签订了《滕州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责任书》。会上,市中心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作表态发言。
市直医疗卫生机构院长、分管院长、牵头业务科长,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分管院长(主任)以及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