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扣好矫正期的“第一粒扣子”,牢固树立在矫意识,10月24日上午,滕州市司法局在六楼会议室举行了全市137名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活动。

活动中,社区矫正对象观看了滕州市社区矫正专题片、社区矫正警示教育片,集体宣读了《入矫词》。工作人员现场查验了社区矫正对象“在矫通”APP签到及定位手机的携带和使用情况。

集中教育培训中,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副科长、东郭片区负责人胡文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读了关于报告、外出、迁居、禁止令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以及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枣庄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干警孙伟进行入矫警示教育授课,结合案例告诫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高墙内失去自由的监狱生活与高墙外社区服刑的重大区别,从心理上、思想上促使矫正对象积极改正。最后,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郑在旭对参加入矫集中教育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了几点要求,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要增强在矫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务必远离法律“红线”,要求各位矫正对象心存敬畏和感激,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平稳度过矫正期,顺利解矫回归社会。
入矫教育作为社区矫正教育矫治首要环节,更是规范社区矫正秩序的“第一关”,先行立好社区矫正规矩,引导社区矫正对象逐步实现“身份定位”,培养其矫正意识和纪律观念,为后续开展监督管理和思想教育打下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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