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安全邮箱登录 | 政务服务门户登录 | 
繁体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版 | 关注我们 :
您的位置:首页 > 子站群 > 政府部门 > 司法局 > 工作动态

关于征求《滕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09-10 来源:


    为做好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城乡水务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滕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tzsffg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滕州市司法局,地址:滕州市善国北路78号406房间,邮编:277599,联系电话:0632-5580558,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20日。

                                滕州市司法局

2024年910


《滕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草案解读

为做好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市城乡水务局起草了《滕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因《滕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滕政发2018〕2号)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为继续规范管理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切实保障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原有《滕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滕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6〕84号)、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水移领字〔2008〕1号)《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和加快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二条,内容涵盖了本办法适用范围、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几种情况、核定时间和程序、人口结余资金的使用办法等。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按照《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并经批准纳入我市后期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现状人口。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核定登记之日起,纳入本方案

(二)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情况:

1.移民死亡的;

2.户口迁出移民村,迁至非移民村或我市以外的(不包括大中专、技校招生以及应征入伍的移民);

3.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且签订合同的;

4.现役军人(武警)提干和符合士官转业安置条件并且已经被安置的;

5.大中专、技校学生毕业后,户口未迁回原移民村的;

6.其他不应再享受扶持政策的。

(三)核定时间和程序:在移民扶持期内,全市每年进行一次人口核查,核查时点为12月31日24时;核查工作安排在下一年第一季度进行,各有关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1.移民村(居)是移民人口核减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每年的1月25日前,将上年度因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移民造册登记(样表由市移民办提供),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并在移民村(居)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由移民村(居)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字并加盖村委公章后,上报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审核。

2.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移民人口核减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将辖区内所有移民村上一年度扶持人口自然变化情况进行汇总并审核,并与镇(街)财政所、派出所和民政所等部门比对核实后,经镇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汇总(样表由市移民办提供),于2月10日前报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核减,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一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备案。

3.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财政、民政、公安、人社等部门建立联动核查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全面比对;并根据人口核查结果,随时更新人口信息,确保数据库的真实、准确,与直补资金发放系统一致。

(四)人口结余资金的使用办法: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实行专户储存, 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依据移民项目规划,统筹用于移民村(居)项目扶持。


滕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自然变化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条  切实做好滕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684)《关于印发<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水移领字20081)和《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和加快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按照《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并经批准纳入我市后期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现状人口。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核定登记之日起,纳入本方案

第三条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走群众路线,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

第四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由滕州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涉及水库移民安置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分级负责落实。

第五条人口变化管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总人数由省政府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原则上“只减不增”,对于已核定登记的移民户,核定登记以后因出生、婚入、返迁等原因新增加的人口,不再进行登记扶持。

纳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现状人口,扶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1.移民死亡的;

2.户口迁出移民村,迁至非移民村或我市以外的(不包括大中专、技校招生以及应征入伍的移民);

3.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且签订合同的;

4.现役军人(武警)提干和符合士官转业安置条件并且已经被安置的;

5.大中专、技校学生毕业后,户口未迁回原移民村的;

6.其他不应再享受扶持政策的。

第六条核定时间和程序。在移民扶持期内,全市每年进行一次人口核查,核查时点为12月31日24时;核查工作安排在下一年第一季度进行,各有关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1.移民村(居)是移民人口核减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每年的1月25日前,将上年度因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移民造册登记(样表由市移民办提供),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并在移民村(居)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由移民村(居)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字并加盖村委公章后,上报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审核。

2.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移民人口核减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将辖区内所有移民村上一年度扶持人口自然变化情况进行汇总并审核,并与镇(街)财政所、派出所和民政所等部门比对核实后,经镇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汇总(样表由市移民办提供),于2月10日前报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核减,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一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备案。

3.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财政、民政、公安、人社等部门建立联动核查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全面比对;并根据人口核查结果,随时更新人口信息,确保数据库的真实、准确,与直补资金发放系统一致。

第七条对已不符合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移民人口,自下一年度第一季度起予以核减,停止发放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实行专户储存, 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依据移民项目规划,统筹用于移民村(居)项目扶持。

第八条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工作应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九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移民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无瞒报、无漏报、无错报,严禁弄虚作假。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知情不报、弄虚作假、应减未减、套取骗取移民直补资金等情形进行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应核减未核减、直补资金超发的,经核实确认后,在按规定停止发放移民直补资金的同时,由移民人口所在镇(街道)负责追缴多领取的直补资金,拒不交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同时适用于20249日以后新建大中型水库审批(核准)的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滕州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刷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 月 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滕政发[2018]2号)同时废止。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Tel:0632-5888998 E-mail:tzxxh638@zz.shandong.cn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