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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滕州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十四届滕州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5-13 来源: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8月21日至10月30日,滕州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12月6日,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

(一)整改基本情况

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存在4个方面、43项具体问题,市司法局党组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已有38项整改到位;5项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

市司法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持深挖根源,举一反三,真正做到对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效的办法、最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的主动创新性不强,在推动基层治理、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方面有短板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差距”问题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有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市司法局党组多次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专题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二是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组织参加各类专题培训班,加强干部职工政治轮训和思想教育。三是把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四是召开全市律师行业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对律师行业抓好巡察整改作出安排。

(2)针对“‘学、思、用’贯通融合不好”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抓好局党组成员理论学习,研究制定《2024年市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研讨专题、学习要点和重点篇目,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印发《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聚焦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和法治建设的痛点、难点,着力解决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形成调研报告7篇。三是推进调查研究成果转化。推动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公证处人财物企业化管理改革,推动成立滕州市律师协会,强化律师“两结合”。

3)针对“‘知、信、行’效果不彰”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牵头抓总优势,健全完善“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制机制,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二是发挥调解在非诉讼纠纷化解中主渠道、主力军的作用,出台《滕州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选任新一届人民陪审员280名;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调整设立市诉调对接、市道路交通事故、市中立和解、市人民医院法律门诊等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凝聚调解工作合力。三是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印发《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的通知》,指导镇街不断加大对村级调解组织、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

2.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全面”问题

1)针对“局党组推行重大决策部署步伐缓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围绕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和聘用人员绩效考核等问题市司法局党组多次专题研究二是落实市公证处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完善市公证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2)针对“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完善党组议事、决策的程序并严格贯彻执行。二是严格执行《滕州市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对大额开支,按规定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三是强化重大支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落地生效。

3)针对“执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党组议事制度,杜绝非党组成员参与表决问题发生。二是严格落实《中共滕州市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市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党组、党组书记和党组班子成员责任,提高党组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组织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委(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推动党组班子成员自觉遵守。

4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聚焦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全方位监督。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市司法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三是聚焦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将谈心谈话形成制度并长期坚持四是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活动组织青年干部参观滕州市廉洁文化艺术展,以达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效果五是加强律师行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深入开展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法规党纪、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强化律所律师日常监督管理。

3.关于“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职责不到位”问题

1)针对“‘赋力’基层司法所建设不透彻”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枣庄市司法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指导司法所进一步做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二是结合2024年预算申报,与市财政局对接协调,加大对司法所的经费支持和保障力度。三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力量配备,充实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更好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效能。

(2)针对“‘赋能’服务乡村建设不给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参与滕州市“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联合纪委监委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制定出台《村(社区)资产资源合同联合审查工作机制(试行)》等制度文件,从制度上指导司法所进一步加大对“三资”监管的服务力度。二是抓住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契机,指导各基层司法所依托本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全部设立接待群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的窗口。三是加强对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全省司法所岗位练兵统一考试,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素质。

3)针对“‘赋权’对‘一村一法律顾问’监督考核流于形式,甚至空白”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部署要求,积极筹备做好新一轮村(社区)法律顾问选聘工作。二是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督查力度,组织做好2023年度考核工作,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三是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利用滕州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滕州普法今日头条号等法治宣传新媒体,广泛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高群众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知晓率。

4)针对“‘赋责’指导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不履职”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司法所工作人员专题会议,督促司法所发挥职能作用,对辖区内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运转、人员的配置以及作用发挥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二是根据村级调解组织人员变动情况,指导司法所及时做好省“智慧调解”系统的相关信息更新。三是加强基层调解典型人物、典型案例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问题

1)针对“抓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研究制定《滕州市司法局意识形态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听取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报告,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和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

2)针对“落实全面领导责任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市司法局党组会,研究制定《滕州市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二是采取开展自查、书面报告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落实每半年下辖党组织向局机关党委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对局属各党支部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针对“落实‘一岗双责’不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管理权。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班子工作总结、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述职述廉报告重要内容,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地落实。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的意识不强,在作风建设、对下属重点部位的财务监管方面有欠缺”方面

1.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

1)针对“‘依法治市’文件出现‘空转’”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会议。二是组织21个镇街及15个重点领域执法部门法治建设情况进行实地督察。三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抓好镇街部门党(工)委书记年度述法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推动法治镇街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2)针对“落实主责主业力度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视执法监督,局党组专题研究,及时解决执法监督工作中问题,加强人员力量配备,提升执法监督水平。二是组建法治业务人才库,承担全市范围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三是组成案卷评查组,对相关执法部门95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四是向市委办公室报送2024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申报表,积极向市考核办汇报申请将行政执法监督内容列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五是举办2023年下半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对全市97名新申领执法证人员进行培训。

(3)针对行文下发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存在问题的党组文件立即整改,重新编印。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的通知》,进一步对文件、材料的格式进行规范,提高公文质量。三是明确行文审核报批程序,确保党组公文权威性、严肃性。四是建立党组文号使用审批单,实行台账管理,由相关职能科室报批后交组织宣传科登记备案存档。

4)针对“法治宣传阵地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发挥滕州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滕州普法今日头条号等法治宣传新媒体作用,进一步挖掘传统媒体优势,做强《法治时空》节目品牌。二是广泛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等面向农村的法治宣讲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采取“学法一刻钟”“普法微课堂”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与善南街道沟通,抓好贾庄等5个村级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2.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

1)针对“存在固定通信费过高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停止“矫正通”使用终止与联通公司“矫正通”使用协议。二是与联通公司对接,从2023年12月起解除固定电话绑定的非必要宽带7条,压减固定电话8部,停止固定电话区内固网悦铃,停止固定电话拨打长途功能,控制通讯费用的开支,做到精打细算。

2)针对“三公经费报销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滕州市司法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凭公函接待,严格按标准接待。二是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按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三是印发《滕州市司法局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报销。

3)针对“加班餐审核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滕州市司法局加班餐报销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加班餐审批制度,严格审核加班人数、加班时间及标准。

3.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不实”问题

1)针对“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财务报销制度,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教费和差旅费报销的通知》对超范围报销的职工子女保教费已经责令退回,对违规报销的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准确核算司法所开支和结余情况,建立了司法所明细账明细核算各所开支和结余情况。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和服务执行政府采购。四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大额资金支付至供应商公户、避免向个人账户支付,堵塞管理漏洞。五是落实对中立和解法律服务社财务开支的监管,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切实堵塞管理漏洞,避免违规现象发生六是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记账,做到专款专用、支出合规。

(2)针对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落实经办人签字、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装备财务保障科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局长签批的财务支出审批流程。二是对应当报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支出事项,严格按规定先报批、后实施,坚决杜绝先签合同后报批的现象发生。

3)针对“固定资产管理存在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了全面盘点,张贴了固定资产标签、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召开党组会议,对梳理统计在用的和已达报废年限的固定资产无法使用的废旧资产,经党组审议同意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报废市财政局已批复同意。

4)针对“资金管理存在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支出管理,杜绝大额现金支付规范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对核销无法收回的借款,由相关经办人签字,如实说明了借款无法收回的原因。

4.关于“对下属单位财务指导监督不力,市公证处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诸多财务不规范问题,存在资金安全风险”问题

1)针对“市公证处账务混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公证处财务管理制度,开设单位一般财务公户,聘请专业会计事务所对账务设置问题进行专业指导将市公证处财务纳入到市司法局财务常态化监督管理将巡中发现的相关人员超出报销范围的款项责令退回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针对“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财务管理缺乏制度性、系统性”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滕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滕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办理各项财务事务。二是将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财务纳入到市司法局财务常态化监督管理三是在巡中发现的相关人员超出报销范围的款项责令退回对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在律师事务所党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有短缺”方面

1.关于“‘一把手’履职尽责不全面”问题

1)针对“履行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二是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警示教育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围绕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梳理廉政风险点,抓实抓好政治监督活页建设

2)针对“聚焦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作用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聚焦“一个统抓大职能全新职责定位,统筹谋划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二是坚持逢文必审,严格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三是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行政裁量基准,增强执法人员主动运用“不罚轻罚”清单开展工作的意识。四是进一步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严格落实“五减”政策,为市场主体快速发展提供服务。

3)针对“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不够科学和广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滕州市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二是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落实党组民主集中制。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缩水’”问题

1)针对“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打折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各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各党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二是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党建督导检查。三是加强对退休党员关注,明确专人负责联系,结合主题教育组织开展“送书到家、送学上门”活动,及时传达党内文件精神。

2)针对“党员干部学习氛围不够浓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管理,营造学习的良好氛围。二是组织党组成员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回头看”。三是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3.关于“党组对律师行业党组织领导力弱化。局党组在指导律所党建工作方面明显不足,律所党建工作只求‘皮’、不问‘瓤’”问题

1)针对“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功能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律师行业党的“五项建设”。二是设立联系律师党建工作联系点,推动实施律师行业党组织“十百千提升工程”,落实党员律师“双培养”行动。三是广泛开展党建共建实现党建工作惠互通、共建共享。

2)针对“党组密切关注社会关切度不够迅疾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律师管理服务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二是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实律师事务所主体责任三是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管理,成立党建指导与行业发展委员会等7个专门委员会和刑事专业委员会等12个专业委员会。

3)针对“律所党内组织生活随意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滕州市律师行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会议二是组织召开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三是责成相关党支部对巡察反馈问题作出情况说明,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4)针对“律所党支部文字材料造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律所党支部开展自查自纠,对照问题逐项整改。二是责成相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就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强化责任意识,压实各律所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杜绝再出现文字材料造假情况。

5)针对“指导不够经常和有力,律所党支部印章出现常识性错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市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按规定重新刻制新公章。二是责成山东荆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整改,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支部名称表述。三是加强党务知识教育和指导力度,对印章和表述中出现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杜绝出现常识性错误。

4.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问题

1)针对“不重视干部队伍建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中共滕州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二是加大干部培养力度和交流力度,对部分人员进行岗位调整,抓好公务员职级晋升、事业编制人员职员等级晋升。三是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政治责任,常态化推进干部思想能力作风建设

2)针对“干部教育方面有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24年干部教育培训班次计划表并上报市委组织部。二是统筹谋划2024年干部上讲台暨法治淬火大讲堂专题讲座加强政治轮训和思想教育。三是依托“燕山大讲堂”“学习强国”等平台作用,组织抓好网上学习

3)针对“干部日常管理有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日常管理制度,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和请销假制度的规定二是印发通知,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三是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对不符合要求的请假不予备案。

4)针对“干部监督方面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强化舆情管控,研究成立新媒体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实网评员队伍三是关心关注年轻干部成长,有效听取诉求,掌握思想动态,疏导情绪压力,加强日常关心关怀。

(四)“落实巡察整改问题不彻底,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有差距”方面

1.关于“巡察反馈问题边改边犯”问题

1)针对“招录、聘用编外人员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反馈问题认真研究,落实从严控制编外人员,对市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中心编外人员逐步消化。二是深化市公证处改革,推进人、财、物自主管理,实行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规范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招聘。三是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紧盯党组决策事项的有效落实,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和惩戒问责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要求。

二是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对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事项,坚决杜绝“整改交卷”思想,及时总结经验,长期坚持,抓好巩固提升;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要持续跟踪,统筹深入推进,真正让群众看到巡察整改的明显变化。坚持作风建设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服务意识,营造忠诚担当、务实重干、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工作氛围。

三是建立健全整改落实长效机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倒查制度漏洞,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统筹推进、标本兼治,对整改过程中已经建立的制度要抓好落实,对工作推进中发现需要修订完善的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司法行政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不断推动我市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中华善城·现代滕州强势崛起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632-5555876;邮政信箱:滕州市善国北路78号滕州市司法局;电子邮箱dangjianzhidao@zz.shandong.cn。

                                  

                          中共滕州市司法局党组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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