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印发<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经办流程>的通知》(鲁社保发〔2022〕10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印发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经办流程的通知》(鲁社保发〔2022〕10号).pdf
枣庄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枣庄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综合业务科)
各区(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印发<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经办流程>的通知》(鲁社保发〔2022〕10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印发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经办流程的通知》(鲁社保发〔2022〕10号).pdf
枣庄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枣庄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综合业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