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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畅通行—失业保险金申领政策问答

时间:2021-07-30 来源:

1、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参保人员。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人员:

  1. 终止劳动合同的;

  2.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答: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发放,最长不超过24个月。2021年滕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57.00/月。

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每满一年计发三个月,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出现哪些情形时应停发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 重新就业的;

  2. 应征服兵役的;

  3. 移居境外的;

  4.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需要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吗?

答:依据鲁人社字[202118号文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后的遗属待遇?

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才能向其遗属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不能多重享受。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死亡后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领取,其他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则不能领取。

8、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享受哪些生育报销政策?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已合并执行,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报销产前检查费。

9、如何从网上自助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途径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失业待遇申领→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途径2:手机下载枣庄人社APP→注册登录→我的→电子社保卡→申领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去申领(注意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阅读失业保险金申领须知→选中我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上内容,同意并接受以上条款→选择参保地并输入联系电话→提交申请→电子社保卡密码认证→输入密码后点击完成。

途径3:手机下载支付宝软件→完成注册过程→市民中心→社保→全国失业金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去申领(注意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阅读失业保险金申领须知→选中我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上内容,同意并接受以上条款→选择参保地并输入联系电话→提交申请→电子社保卡密码认证→输入密码后点击完成。

途径4:直接扫码 ↓

            

服务热线:0632-508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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