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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名单和领取工伤长期待遇人员通过“枣庄人社”APP进行资格认证的通知

时间:2021-07-19 来源:

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按照枣庄市社保中心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工伤医疗管理与服务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管理。按照《关于公布枣庄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名单的通知》(枣社保发〔2021〕12号)文件要求,2021年度我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已公布,有效期自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工伤职工需到签订服务协议的机构进行工伤治疗、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发生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经批准在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开展领取工伤长期待遇人员通过“枣庄人社”APP进行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为更好地维护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加强领取工伤长期待遇人员管理,即日起领取工伤长期待遇人员可以通过 “枣庄人社”APP进行领取资格认证,认证程序与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相同,认证期限截止到2021年10月底,逾期不认证的,按《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关于公布枣庄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名单的通知》(枣社保发〔2021〕12号)



  滕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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