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如何调整增设中级岗位?
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是严格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设置程序和管理权限等政策规定,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制定并报送审核核准的。如果单位的功能、任务、机构编制、实有人数发生变化,可以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适时进行调整。调整之后,如果中级岗位有空缺,本人符合聘任条件,单位同意聘任,可以履行聘任手续。
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应当提报《关于调整***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现有人员情况、岗位设置情况等相关表格,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2、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有什么相关规定吗?
答: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一般订立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对人员流动性强的岗位,可以订立3年以下的聘用合同;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聘用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其中,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对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作人员,提出与单位签订聘用至退休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事业单位可以与新进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
3、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枣政字[2018]17号)文件,从2018年6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元。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干部档案,需要按什么程序办理?
答:凡查阅干部档案,查阅单位应派两名中共党员干部持《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到保管单位进行查阅。档案查阅中需要注意几点:一是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二是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三是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反《档案法》处理。四是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审批后才能复制(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