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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畅通行(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保险政策问答

时间:2020-09-25 来源: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1)参保范围如何规定的?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镇(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2)缴费标准有哪些?

  答: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我市执行全省居民养老保险统一设定的参保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时间和方式由养老保险费征缴部门确定。

  3)个人缴费是否有补贴?

  答: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300元补贴30元,500元、600元补贴60元,800元以上补贴80元。

  4)缴费年限如何确定?

  : 距规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予补贴。

  5)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6)待遇领取人去世后如何办理手续?

  答: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手续办结后一次性领取600元丧葬补助金;超过30天办理注销登记的,经核查无冒领养老金,相关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核准后可以补领丧葬补助金。

  7)针对扶贫对象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2018年底,我市根据上级有关扶贫政策,将“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纳入政府代缴范围,由政府按照100元的缴费档次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同时,在重度残疾人的基础上,把低保、五保等符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代缴范围。

  2、原来单位欠几年保险,现在能不能补缴?

  答: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欠费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由欠费单位向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应向补缴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规定的法律文书。

  若中断缴费时间并无工作单位,则属于正常中断,不能补缴,中断前后养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补交)吗?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不允许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凑足缴费年限。

  4、社会保险历年缴费基数如何查询?

  答:请点击链接查看社会保险历年缴费基数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tengzhou.gov.cn/zzq/zfbm/rsj/ggcx/201709/t20170928_3439801.html

  没有显示最新年度的缴费基数,说明省里尚未发布。

  5、新成立的单位,想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怎样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新参保单位持以下手续,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1)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填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表》(加盖公章);(3)参保职工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6、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吗?怎么办理?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因此,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人员是可以参加养老保险的。

  登记参保时需要如下材料:参保人(不限户籍)在工作日到善国北路38号人力资源市场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并填写《灵活就业参保登记表》,登记后到二楼社保大厅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参保手续。首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参保人可到我市北辛、龙泉、荆河、善南、鲍沟、西岗、级索、木石、界河人社所缴纳保费。

  7、参保人员如何查询社保缴费情况?

  答:参保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善国北路38号滕州市社保大厅二楼人工查询(仅限在滕州参保人员);也可访问枣庄市人社局官网或下载枣庄人社APP查询(仅限在枣庄五区一市参保人员)。枣庄以外参保人员无法提供查询,请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

  8、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外地市转移到滕州应该如何办理?

  答: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文)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0号文)文件关于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规定,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办理转移接续;如果回滕州就业,只要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滕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就可以了。具体转移手续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需提供原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需补齐欠费。

  第二步: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回原参保地社保部门。

  第三步:原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由本人带回或者由原参保地社保部门寄回到新参保地录入接续。

  9、枣庄市五区一市间如何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文)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0号文)规定,可以办理转移。

  第一步:原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本辖区)转移单》

  第二步:有新单位的,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本辖区)转移单》交给新单位,单位持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增加表,到新参保地社保部门办理增员。若没有接收单位,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10、之前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现有了工作单位,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答:按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11、之前缴纳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想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12、退休人员如何在网上进行养老资格认证?

  答:我市已经全面取消了离退休人员跑腿集中认证的稽核方式,无论您在滕州还是外地,都可以通过登陆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扫描手机APP二维码下载枣庄人社手机APP。注册后登陆枣庄人社手机APP,进入系统后使用职工养老资格认证功能在家就可完成自助认证,不受时间和居住地点限制。

  13、对于卧床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如何认证养老资格?

  答:我们滕州市城区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站均已开展针对重病、卧床等不能自主验证的管理对象进行上门服务这项工作。您可以前去居住地附近的社管服务工作站进行登记或者拨打0632-5591659进行情况登记并预约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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