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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畅通行(优化营商环境)人力资源服务政策问答

时间:2020-09-11 来源:

  1.就业失业登记

  1)在哪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及外来暂住人员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其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辖区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登记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的本行政区域内及外来暂住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失业登记。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仍在常住地居住的,可在常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具体包括:(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二)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三)因用人单位破产、倒闭等原因失业的;(四)土地被征用未实现就业,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七)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3)什么情况下注销其失业登记状态?

  答: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注销其失业登记状态:(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二)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非企业单位,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明的;(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七)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八)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公共就业服务的;(九)自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4)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部门在经办业务时,对其就业失业登记有什么要求?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新增参保人员手续,须查验其就业登记情况,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失业保险金,须查验其失业登记信息,对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应要求其办理后再予办理各项保险手续。

  2、创业就业的政策

  1)创业就业的政策有哪些?

  答:近年来,随着我市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投身创业大潮,为支持创业者成功创业,我们也提供了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一系列的创业扶持政策。

  2)申请创业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答:申请创业补贴需要符合一定条件:首次领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3101日以后首次注册登记)、正常经营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可以申请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的,可以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3、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1)申请技能补贴条件是什么?

   答:技能提升补贴申领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申领人必须是正常缴费的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二是申请补贴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在发证日期12个月内进行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时间按证书批准日期12个月内进行申报。

  2)技能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失业的人员不能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4、失业保险金

  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

  长为24个月。

  3)失业登记办理时限

  答:服务窗口即时办结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即时办结。

  5、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1)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是什么?

  答:适用对象: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3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保职工30人以下(含30人)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为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2)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是什么?

  答:适用对象: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除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条件外,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2018年和2019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70%范围内。(2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

  返还标准:稳岗返还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上年末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发放。

  6、高校毕业生报到及调整改派

  1)毕业生如何报到?

  答:1、离校前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不需要回生源地人社部门报到。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签发到“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滕州生源毕业生,到生源地报到。

  2、省内院校毕业生直接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进行实名制登记(网上报到)。

  3、省外院校毕业生请先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注册账号,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会在两周之内进行信息审核,审核后,毕业生再次登陆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到)。

  4、《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材料,不需要上交到人社部门,请妥善保管,切勿丢失。

  2)毕业生档案如何转接?

  答:毕业生档案通过邮局机要通信或派专人送取的方式转接,高等学校也可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印有‘高校毕业生档案专用’字样)”形式转递,不接收个人自带档案或普通快递转档。邮寄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单位名称:山东省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档案室,联系电话:0632-5522927,邮编:277599

  3)毕业生组织关系如何转接

  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毕业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出。介绍信开到中共滕州市委组织部。组织关系请转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委。

  4)毕业生如何调整、改派?

  答:1、毕业生到滕州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二次派遣或改派手续由滕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滕州生源毕业生到省内其他地市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

  3、滕州生源的省内院校毕业生到央属、省属单位就业以及省外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直接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4、省外院校毕业生到省外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枣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枣庄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地址:新城区市交通综合服务大楼205房间;电话:06323341282,下同)办理。

  5、滕州生源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后从外地回滕州的(无就业单位),其改派手续由枣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6、三方协议或就业协议盖章,单位属滕州的,由滕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7、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个人借款人贷款政策有哪些?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以及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等14类人员基础上,自财金〔202021号文件印发之日至20201231日期间,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创办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平台就业人员以及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纳入支持范围。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

  2)企业借款人贷款政策有哪些?

  答:创业担保贷款企业借款人是指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企业借款人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3)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8、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1)就业技能培训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含高等院校在校生),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初级工1000/人、中级工1500/人、高级工2000/人(本标准执行时间为202011日—20211231日)。培训合格证书(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补贴400/人。

  2)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由承担创业培训任务的培训主体代为申领。创业培训补贴1600/人(其中,创业意识400/人、创业能力400/人、创业实训400/人、跟踪服务400/人)。

  3)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综合素质培训、“金蓝领”培训,给予对应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4)项目制培训:围绕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十强产业”等开展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境内外培训,针对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开展的公共安全、卫生防疫等培训,结合打造枣庄特色品牌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培训,以及对贫困劳动力、残疾人、去产能失业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开展的培训,可实行项目制培训管理。

  5)以工代训补贴:20206月至12月,我市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此外,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 /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聚焦“疫情”冲击严重的行业,补贴范围可扩大到大中型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困难企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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