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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医保发〔2018〕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8-10-19 来源:

枣人社办发〔201899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局、残联、扶贫办: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医保发〔2018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19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二、继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贴工作。各区(市)扶贫部门要按照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及时将贫困人口增减变化情况通报各相关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人员增减情况,做好有关工作。对本年度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参保的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未参保的可按新增居民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贫困人口参保的补助资金。

三、要积极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的缴费补贴工作。各区(市)人社部门要与民政、残联部门做好信息资源共享,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医保发〔2018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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