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人社字[2018]78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8]54号文件做好我省取消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 1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全市取消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立即取消领取待遇人员集中认证,禁止出现领取待遇人员跑腿开具生存证明的现象。对逾期不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加强联系核查,督促认证,不得随意停发待遇,对原按规定暂停发放,人员经核查后做好待遇补发工作。
二、做好取消集中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后认证方式的过渡衔接工作。按上级要求推广静默认证、异地远程自助认证、社区核查认证等新的认证方式。各区(市)拟新开发的认证手段,如果不能,实现联网漫游,不要再研发。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集中认证对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带来的影响,资格认证工作不能停止,不能削弱,还要切实加强。对不及时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加大督促认证力度,对疑点人员组织核查,对经核查确认失去领取资格的,立即停发,对发现冒领的及时追回,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督导检查。近期部、省将对各地的取消领取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市里将对各区(市)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严肃追责。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