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人社发〔2018〕13号
各相关参保缴费单位:
为促进我市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行为,防止基金流失,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规定,按照枣社险[2018]21号“关于下达2018年度社会保险稽核内控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2018年5月28日起,对部分参保缴费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核范围
我市范围内社会保险属地管理的部分企业参保单位。
二、稽核内容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和登记验证情况;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和代扣代缴情况;
(三)职工人数、工资基数、财务状况和缴费能力等情况;
(四)社会保险费缴纳和缴费费率执行情况;
(五)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其补缴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稽核的其他情况。
三、稽核方式
本次稽核采取实地稽核的方式。
四、稽核资料
2017年1-12月份与社会保险缴费有关的用人情况、财务账簿、记账凭证、财务报表、总账、工资发放表、统计报表、职工花名册、缴费凭证等,必要时可以追溯其他年份。各被稽核单位要提前准备好上述资料。
五、稽核时间
2018年5月28日至6月8日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稽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社会保险稽核领导小组:
组 长:朱绍邦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相广辉 滕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分局,由相广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景俊、张晓健任办公室副主任,李家泉、魏飘溯、王峰、马滨为成员,具体负责稽核工作的组织开展和统计汇总工作。
各被稽核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为稽核工作提供临时办公场所,如实提供稽核资料,积极主动配合稽核,确保稽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