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118元提高到142元,每人每月增加24元。截至2020年12月25日,7—12月调增的养老金已经全部发放到位,直接惠及全市26万名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近年来,按照兜底线、织密网的要求,我市不断完善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待遇水平稳步提升。自2009年以来,我市已先后9次提高养老金标准,本次调整是历次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由试点初的每人每月38.7元提高到了现在的142元,高于国家标准49元。建立高龄老年居民待遇倾斜机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政策,即65-74岁、75岁(含)以上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激励机制,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超过15年(不含补缴年限)的人员,每多缴一年,对应再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鼓励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