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集体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二十五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涉及二十五名劳动者,均为滕州市一企业的员工,因用人单位经营不善,造成短时停工,导致拖欠员工部分工资。今年下半年以来,公司恢复运转,效益开始提升,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要工资,但是被申请人一直未予发放。无奈之下,申请人先后向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希望仲裁院能给予帮助。仲裁院立案后,通过询问申请人以及实地走访调查公司,一致认为该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尚可,具备给付工资的条件。申请人每人欠付工资约为6000元,总金额十五万元左右,仲裁请求数额不大,案情简单明了,仲裁员决定进行调解。随后,仲裁员多次前往被申请人单位,核实各申请人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出勤天数,确定每人应付的工资数额。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申请人在仲裁院将申请人的工资当场兑现,并经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申请人终于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
今年以来,针对我市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发挥主动参与、细致耐心的精神,全力调解各类争议案件,力争案结事了、矛盾平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