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2018年度(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调整工作正式启动,申报对象为我市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鲁人社字〔2018〕203号文件公布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9305元,据此确定我市2018年度企业参保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工资基数最低为3470元,最高为17326元。企业单位以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准。工资总额包含项目按鲁劳社〔2002〕54号文件规定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超过最高缴费工资基数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缴费工资基数要求精确到10元,10元以下四舍五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
各参保单位到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分局内勤业务科领取《2018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或拷取表格U盘,并在申报前将本单位《2018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进行签字公示,并与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社会保险费征收分局内勤业务科。人社部门收到材料后录入微机,从2018年6月份起按新基数收缴。单位经办人员务必于7月31日前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大厅内勤业务科对录入情况进行校对,发现问题及时修改。
凡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执行,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各参保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根据申报确定的缴费基数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