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实行合议庭制度,对裁决文书多次校对保证严肃性,避免为当事人增加不必要的麻烦;推行“以调为主、调解优先”模式,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程,全年调解结案率达59%,做好落实情况跟踪回访,所有调解案件均100%按期履行,对调解不成功的则在依法裁决后做好裁诉衔接。
加大对基层调解组织的督导检查,充分发挥劳动争议预防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年调解争议案件69起,对提供多起劳动关系不良动向的有效线索。同时,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解工作室”,安排专人负责矛盾纠纷多元调解,针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诉前调解,发挥16名劳动人事调解员作用,诉前化解争议案件27件,调解结果得到一致认可和主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