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我市于2017年11月1日起全面落实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政策。
此次提标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030元,每人每月增加失业保险待遇80元。全年每人可增加失业保险待遇960元,失业人员年平均可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12360元。
失业保险金的提标,不仅切实提高了我市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失业保险待遇保障水平,还有效地发挥了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为了做好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工作,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全力做好计算和保险金的筹备工作,切实保障全市失业人员能在11月底前按时领到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