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枣庄市和滕州市三级政府文件要求,我市目前已全面开展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工作,参保居民可通过村(居)集中收取、个人网上缴费、个人手机app缴费、建行或农行的手机银行缴费等多种方式进行缴纳,也可以在12月份零星缴费期到本镇(街)人社所现场打发票到银行缴费。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60(含60岁)—69岁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
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
符合以上政府资助范围的人员需由本(街)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