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遴选和谈判机制确定,部分肿瘤分子靶向药或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共计18种纳入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新纳入的特药品种实行"三定"管理,即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定特药责任医师。目前,枣庄市暂定首批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有9家,为枣庄市立医院、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枣庄市肿瘤医院、薛城区人民医院、枣矿集团中心医院、峄城区人民医院、市中区人民医院、山亭区人民医院、台儿庄区人民医院,定点零售药店有4家,为枣庄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山东新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杏坛新康药店、德信专业药房连锁枣庄有限公司东郊店、德信专业药房连锁枣庄有限公司薛城一店,定点责任医师21名。
凡需使用特药治疗的参保患者,需由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协助填写《枣庄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患者持此表及基因检测报告、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门诊病历等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审核备案,备案通过后凭责任医师处方到定点特药药店购药,实行联网结算。
凡需使用特药治疗的参保患者,需由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协助填写《枣庄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患者持此表及基因检测报告、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门诊病历等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审核备案,备案通过后凭责任医师处方到定点特药药店购药,实行联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