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人社监催字〔2026〕第32号
中福轻舟酒店(滕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俊臣;注册地址:滕州市洪绪镇平行南路3888号):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滕人社监催字〔2026〕第32号)。经调查,你(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经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后,你单位未依法改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3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2月5日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滕人社监罚字〔2026〕第2号),责令你单位 1、依法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15000元罚款。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催告履行,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本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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