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乐芙蕾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程明腾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滕劳人仲案字〔2026〕第469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确认劳动关系(2023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30日);2、入职后被申请人一直未给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现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30日期间剩余工资共计137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9月29日下午14:3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滕州市北辛中路1699号,北辛中路与新兴北路十字交叉路口东南B楼四楼仲裁庭),联系电话:5532705。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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