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小葡酒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欣雨诉你单位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滕劳人仲案字〔2026〕第462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7月14日拖欠的工资共计9439元;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6495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50%加付赔偿金4719.5元。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9月22日下午14:3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滕州市北辛中路1699号,北辛中路与新兴北路十字交叉路口东南B楼四楼仲裁庭),联系电话:5532705。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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