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度兰多玻璃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马西武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滕劳人仲案字〔2026〕第218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5年6月1日至2025年1月22日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3921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拖欠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45000元(根据工作年限10年计算,按月工资4500元的1倍支付)。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6月30日上午10:3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滕州市北辛中路1699号,北辛中路与新兴北路十字交叉路口东南B楼四楼仲裁庭),联系电话:5532705。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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