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度兰多玻璃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韩成引诉你单位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滕劳人仲案字〔2026〕第131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请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从2016年8月1日至2025年1月8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请裁决申请人自2025年1月8日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解除;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自2023年7月至2025年1月8日期间的工资45000元;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48450元(每月工资5700*8.5个月);5、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100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5月26日上午10:3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滕州市北辛中路1699号,北辛中路与新兴北路十字交叉路口东南B楼四楼仲裁庭),联系电话:5532705。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八日
您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