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闵建诉你单位赔偿金争议一案(滕劳人仲案字〔2026〕第72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人民币80,000元(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2月12日,共3个月零20天,按月工资20,000元计算);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40,000元(20,000元/月×2倍);3、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垫付费用人民币833,644.68元;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20,000元(20,000元/月×11个月)。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3月24日上午14:3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滕州市北辛中路1699号,北辛中路与新兴北路十字交叉路口东南B楼四楼仲裁庭),联系电话:5532705。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您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