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安全邮箱登录 | 政务服务门户登录 |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江苏雷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26-01-20 来源:

江苏雷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1月8日,申请人王颖颖以“本人于2025年10月28日上午10:30分左右,在枣庄技师学院暨产教融合项目工地A楼二层公卫安装排水管时,被切割机切的碎片崩伤右眼”为由向我局提出个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你(单位)举证相关材料,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将以下材料送达我机关:(1)事发当天王颖颖工作、考勤情况;(2)王颖颖受伤经过及救治过程;(3)如果你(单位)认为王颖颖受伤不是工伤,提供不是工伤的有效证明材料。

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1699号。

联系电话:0632—5503279。

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026年1月14日

注:举证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举证单位,一份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留存。

友情链接: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5888998 邮箱:tzxxh638@zz.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