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有关规定,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第四季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向社会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被列入用人单位信息同时报送信用信息公共平台,根据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采取联动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合力。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社会公布信息(滕州市2025年第四季度)
时间:2025-12-30
来源:
您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