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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

时间:2025-12-26 来源:

安徽省弘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9日,申请人王业龙以“2025年6月13日11时许,在滕州市东沙河街道枣庄技师学院项目部进行木工支混胶带时,从架上摔下受伤”为由向我局提出个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你(单位)举证相关材料,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将以下材料送达我机关:(1)事发当天王业龙工作、考勤情况;(2)王业龙受伤经过及救治过程;(3)如果你(单位)认为王业龙受伤不是工伤,提供不是工伤的有效证明材料。

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1699号。

联系电话:0632—5503279。

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025年12月18日

注:举证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举证单位,一份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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