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科圣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肖荣娟诉你单位赔偿金争议一案(滕劳人仲案字〔2025〕第754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一、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11月至2025年5月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期间拖欠的工资,共计37000元;四、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共计20000元(计算方式:4000元/月×2.5个月×2倍);五、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11月至2025年1月27日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共计1839元(计算方式:若累计工作满1年不足10年,年休假5天/年,日工资=4000元21.75天,未休年假工资=日工资×未休天数×200%)。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月30日下午14:3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滕州市北辛中路1699号,北辛中路与新兴北路十字交叉路口东南B楼四楼仲裁庭),联系电话:5532705。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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