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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山东辅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时间:2025-10-16 来源:

山东辅华教育发展有限公

本委受理申请人孟昂昂诉被山东辅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送达滕劳人仲案字〔2025〕第410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1699北辛中路与新兴北路十字交叉路口东南B楼四楼B401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滕劳人仲案字2025〕第410裁决书裁决如下:

申请人孟昂昂与被申请人山东辅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8月24日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如有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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