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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滕州华凯置业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

时间:2025-09-04 来源:


滕人社监催字〔2025〕第12号

滕州华凯置业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凯;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龙泉街道龙泉南路2188号):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滕人社监催字〔2025〕第12号)。你(单位)未依法为崔盼盼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后,你单位未依法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2月17日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滕人社监罚字〔2025〕第5号),责令你单位 1、依法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23459.44元罚款。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催告履行,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本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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