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对在滕州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注册营业执照之前认定有效)、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备注:有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变更记录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条件
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三、办理渠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向滕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线上办理。注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手机端)用户并登录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提交申请。对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线上反馈申请人需要补全修改的全部材料或不符合原因;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
(二)线下办理。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滕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7号窗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