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科圣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杜海鹏诉你单位赔偿金争议一案(滕劳人仲案字〔2025〕第402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9年10月8日至2025年1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1月27日起劳动关系解除;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2023年10月至2025年1月27日的工资42000元并裁决被申请人按拖欠工资数额的50%加付赔偿金21000元;四、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报销费用4844.5元(含油补及替公司垫付的改燃气管道等项目费用);五、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750元(4250元/月×5.5个月×2);六、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6000元(300元/月×4个月×5年)、带薪年休假工资9770元[5天×2倍×日工资195.4元(4250元/月÷21.75天)×5年];七、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8月4日下午14:3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人力资源市场西四楼),联系电话:5532705。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