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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滕州市智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时间:2025-06-17 来源:

滕人社监催字〔2025〕第7号

滕州市智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继付;注册地址:滕州市荆河街道北辛路1号;实际经营地址:滕州市鲁华农副城营销中心):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滕人社监催字〔2025〕第7号)。你(单位)未依法为曾兆翠、王晨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后,你单位未依法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3日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依法公告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滕人社监罚字〔2024〕第17号),责令你单位 1、依法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92936.08元罚款。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催告履行,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本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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