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人社监令字〔2025〕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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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滕人社监令字〔2025〕第45号)。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职工邱教荣、杨小菊办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会保险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依法为职工邱教荣、杨小菊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和相关资料报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5891269)。
本责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