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人社监询字〔2025〕第53号
青岛中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滕人社监询字〔2025〕第53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滕州市张汪镇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欠薪情况,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提供以下相关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证明被委托人员信息);
3、关于滕州市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你公司进度、承包分包情况及相关资料;
4、你公司在该项目分包各班组的工程量、工程款汇总及相关资料;
5、你公司在该目收到的工程款拨付至各班组情况及凭证;
6、你公司对袁中均下属张汪镇各村施工班组工资的拨付情况及凭证。
本调查询问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不按照本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善国北路38号,联系电话:0632-5503269。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