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人社监询字〔2025〕第50号
滕州市优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滕人社监询字〔2025〕第50号)。本局于2025年2月10日对劳动者投诉你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一案立案调查。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提供以下相关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
4、全体职工花名册及书面劳动合同;
5、全体职工2024年11月-2025年1月的财务凭证;
6、全体职工2024年11月-2025年1月的考勤表及工资表;
7、关于投诉人任国强、张宇反映问题的情况说明。
本调查询问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不按照本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善国北路38号,联系电话:5891269。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