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枣庄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定于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3月3日开展滕州市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经营情况核验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2025年1月1日前经我市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包括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
二、监督检查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
2、本单位上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
3、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没有的写无;(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
4、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
5、劳务派遣职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
6、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留存原件和电子版)
7、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查看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电子版)
8、本单位上年度工资发放财务凭证;(查看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本单位劳务派遣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0、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查看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1、十张多场景办公场所图片(纸质版和电子版,核验办公场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后期现场核查)
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材料中应当包含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相关资料。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应当同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核验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我局将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检查工作,严格审核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对于核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或不报送相关材料的单位,将移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二)按照上级要求,年度监督检查结束后,我局将核验结果共享至我市行政审批部门,并将核验结果向社会公示,除公示核验合格企业名单外,同时公示未开展经营业务、核验不合格、未参加核验和拒绝核验的劳务派遣企业名单,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参考和依据。
联系电话:0632-5501963
联系邮箱:tzrsjldgx@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学院路1066号人社局103室
附件: 1-4.xls(四表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