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滕州超级欧克教育信息咨询中心:
本委受理黄一鸣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争议一案(滕劳人仲案字〔2025〕第109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确认与申请人自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6月5日存在的劳动关系;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24年5月5日至2024年6月5日基本工资5000元;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24年4月5日至2024年6月5日加班费共4597.7元(5000元/月÷21.75 x 10x2);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24年4月5日至2024年6月5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14597.7元(5000元/月x 2+4597.7元);五、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由于被申请人恶意拖欠自2024年4月5日至2024年5月4日的部分工资和自2024年5月5日至2024年6月5日的工资的赔偿金共9597.7元(5000+4597.7 x 100%)。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3月10日下午14:3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人力资源市场西四楼),联系电话:5532705。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