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滕州市山智企业管理服务中心:
本委受理徐广金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滕劳人仲案字〔2025〕第76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09年2月至今存在劳动关系;二、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自2024年12月21日解除;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5000元(5000*15);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假工资45977元(5000/21.75*100*2);五、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高温补贴18000元(300*4*15)。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3月3日下午14:3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人力资源市场西四楼),联系电话:5532705。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