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安全邮箱登录 | 政务服务门户登录 | 
繁体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版 | 关注我们 :

滕劳人仲案字〔2024〕第895号仲裁裁决书公告送达(枣庄尚婵瑜伽有限公司)

时间:2025-01-22 来源:

滕劳人仲案字〔2024〕第895号仲裁裁决书

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枣庄尚婵瑜伽有限公司)

枣庄尚婵瑜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倪齐奇诉枣庄尚婵瑜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送达滕劳人仲案字〔2024〕第895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人力资源市场西四楼404号房间)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滕劳人仲案字〔2024〕第89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倪齐奇与被申请人枣庄尚婵瑜伽有限公司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确认申请人倪齐奇与被申请人枣庄尚婵瑜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6月30日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如有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2日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Tel:0632-5888998 E-mail:tzxxh638@zz.shandong.cn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