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安全邮箱登录 | 政务服务门户登录 | 
繁体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版 | 关注我们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滕州市酒别重逢小酒馆店)

时间:2025-01-20 来源: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滕人社监催字〔2025〕第1

滕州市酒别重逢小酒馆店(经营者葛居斌;住所:滕州市荆河街道平行南路杜曼村西街7巷28号营业房: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滕人社监催字〔2025〕第1号)。经调查,你单位逾期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经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后,你单位未依法改正,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规定,我局于2024年5月16日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依法公告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滕人社监罚字20249号),责令你单位 1、依法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12000元罚款。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催告履行,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本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Tel:0632-5888998 E-mail:tzxxh638@zz.shandong.cn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