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安全邮箱登录 | 政务服务门户登录 | 
繁体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版 | 关注我们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滕州市轻沐堂餐饮管理中心)

时间:2025-01-09 来源:

滕人社监2024〕54

滕州市轻沐堂餐饮管理中心(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张客客;注册地址:滕州市学院东路和家园小区14号楼2单元104室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滕人社监2024〕54号)。经调查,你单位逾期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相关资料配合调查询问,经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后,你单位未依法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3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依法改正违法行为;2、给予12000元行政处罚。

告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知人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月9日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Tel:0632-5888998 E-mail:tzxxh638@zz.shandong.cn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