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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枣庄尚婵瑜伽有限公司)

时间:2024-12-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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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李露文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滕劳人仲案字〔2024〕第943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1年10月9日至2024年6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并依法解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月14日上午9:0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人力资源市场西四楼),联系电话:5532705。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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