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人社监令字〔2024〕第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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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滕人社监令字〔2024〕第154号)。经调查,你单位逾期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滕人社监询字〔2024〕第272号)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滕人社监询字〔2024〕第272号)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和相关资料报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5891269)。
本责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你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8日